關于做好汽車尾板安裝及使用的通知
各車輛生產企業及檢驗檢測機構:
根據交辦運函[2020]38號《關于做好<車用起重尾板安裝與使用技術要求>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》,為做好《車用起重尾板安裝與使用技術要求》的貫徹實施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20年2月10日起,對于新申報《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》(以下簡稱《公告》)安裝或者選裝汽車尾板的車型,其總質量和整備質量不計尾板質量,但應在《公告》參數其他欄和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》備注欄中注明尾板質量,格式為“尾板質量為XXXkg”。
二、汽車尾板安裝應符合《車用起重尾板安裝與使用技術要求》(GB/T37706)相關要求。2020年2月10日前已登錄《公告》的相關車型,車輛生產企業應在2020年7月1日前完成車型參數調整工作。對于2020年2月10日后生產的車輛,僅《公告》中可選裝尾板的車型才可加裝尾板。
三、承擔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檢驗檢測工作的機構應按照文件要求,盡快完成相應檢驗項目的資質認定工作。
特此通知
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
2020年1月20日